同居不构成婚姻关系。在1994年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无论同居多少年,都不能理所当然地形成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任何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行为或目的的婚姻行为都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结婚登记手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非法同居财产怎么处理,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方法如下: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
在双方不愿意继续同居时,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甚至包括感情、子女等事项做出妥善处理,虽法律未明文规定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因此种协议未违反法律,可以达到解除同居关系的目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同居毕竟是同居者人生的大事,为了做到稳妥,特别是考虑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建议同居双方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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