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可享受哪些生育津贴
时间:2023-05-01 17:11:06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贵阳市凡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下,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享受产假或休假的,均可领取生育津贴。津贴数额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和产(休)假期天数计算。

据悉,该津贴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列支。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生育的,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期间,如用人单位中断缴费,经办机构将从中断缴费次月起停发该单位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缴所欠缴费用的,从补缴成功次日起,其参保职工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欠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从贵阳市统筹区域外转入的女职工,其转入前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据了解,生育津贴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一次性计发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发给参保女职工。

此外,此次贵阳市还调整了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标准,将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定额包干标准从500元/例提高至800元/例。

相关知识延伸——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产(休)假期天数计发。目前,贵阳市用人单位2012年度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还未“出炉”,现行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仍以2011年度的为准,最低缴费基数为1685.4元,国家法定基本产假为90天(不包含晚婚晚育产假、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况)。那么,由此可以推算目前女职工生育后可以拿到的最低生育津贴为1685.4÷30(天)×90(法定基本产假)=5056.2元。用人单位2012年度的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出炉”以后,同时,根据各单位对产假天数执行的不同,这一数额将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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