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层面对征地补偿金能否保留没有规定。一般来说,经农村集体协商同意的,留用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下列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可以办理:
(一)享受补贴的村的人员和补贴标准误工补助费;
(2)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情况;
(3)村公益事业的设立和筹资计划及施工承包计划;
(4)土地承包经营计划;
(5)项目审批和承包村集体经济项目计划;
(六)宅基地使用计划;
(七)征地补偿费使用和分配计划;
(八)以借贷、租赁等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和成员权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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