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上的约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3-13 19:10:53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

1、预售的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的,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买方要依法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2、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要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

一、网签后可以自己去备案吗

买房网签之后自己是不能备案的,这个备案手续应当由开发商完成,也就是说购房者和开发商网签合同后,开发商带上合同样本及相关材料,去当地的住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通过网签备案,可以防止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因此购房者要提醒开发商去备案。

购房者购买的房屋最终实现合法存在,要经过网签和备案两个流程,实际购房中大家常常把网签和备案当做一回事,其实不然。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简言之,网签是在网络系统登记,备案是在房管局登记。网签是不具有备案的法律效力的,办理好网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力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要说明的是,备案是在网签完成之后进行的,最终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会返回一个备案号,此备案号是唯一的,在网上输入备案号可以查询房屋的相关信息。

二、房未建成应该交房款吗

房未建成可以交房款。未建成的期房可以签订书面的预售合同,并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有权要求购房者缴纳部分房款。

三、房没建成要交房费吗

对于未建成的房屋可以先交房款。未建成的期房可以签订书面的预售合同,并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有权要求购房者缴纳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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