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时,是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具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然后,由其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一、亲属过继孩子如何办理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怎么办
私自收养的弃婴不能落户的方式如下:
1、首先向当地发现弃婴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报案证明,然后向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夫妻生育证明和无子女证明;
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有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体检证明;
3、向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是否有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最后,持上述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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