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
特殊情况:
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生育津贴数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上海的张小姐现年27岁,月薪10000,所在公司月缴费平均工资9000,最近刚刚剖腹产生完宝宝。则她一共有产假98(基本产假)+30(延长产假)=128天,生育津贴=9000/30*128=38400元。由于小张的生育津贴低于她本人工资标准,差额1000/30*128=4266.67元,由公司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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