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14 13:10:14 4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宝鸡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修订)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宝鸡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的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或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非免检车辆)

8、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书

三、宝鸡市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办理的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4、检验,查验机动车,合格后出具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不免检车辆还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审查,审核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出具机动车业务受理凭证

6、自动服务机或互联网选取机动车号牌

7、缴费,出具缴费通知单,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费

8、制作证件,现场核发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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