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机动车登记申请几日内办结
一、机动车登记申请几日内办结
1、机动车登记申请一日内办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办结,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机动车注册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不予通过的,出具退办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退办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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