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要提供以下证据:1、每月经济收入及证明。有工作的由单位或雇主证明,无工作的由居委会、村委会证明;2、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如户籍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件;3、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一、离婚案中的各类证据是怎样的
(1)离婚案件:
婚姻关系证明;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
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
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
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二、家庭纠纷是什么意思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有哪些:(一)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离婚,应先进行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二)抚育案件:需要材料有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抚养案件:需要材料有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四)赡养案件:需要材料有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五)财产案件: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可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三、人身损害赔偿证据材料
1、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2、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3、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4、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5、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凭证;
6、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7、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8、受害人伤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复检伤情的证明;/9、因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因非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
9、因医疗事故要求赔偿的,还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10、要求雇主赔偿的,还应提供雇佣关系的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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