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以下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2.追索劳动报酬的;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其中,情况紧急包括:
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5.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先予执行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尚未作出判决,法院责令当事人预先履行义务,所以,它只适用于特定的案件。在先予执行的数额方面,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的急需为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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