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中的罚金、没收财产等作用分析
时间:2023-07-04 15:23:19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刑法的附加刑有什么刑法的附加刑,也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特点在于它既能独立适用,又能附加适用。当附加适用时,附加于已适用的主刑,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与主刑相对应的另一大类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另外,《刑法》第35条规定的,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也是附加刑体系中的内容,是特殊的附加刑。

附加刑的种类

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主刑可以和附加刑一起用吗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基本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此外还有对犯罪的外国人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的驱逐出境。附加刑既可以跟主刑一起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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