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在一个月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且不用支付给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仍然继续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这期间劳动者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