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
(一)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 动 法 】 仲 裁 与 诉 讼 的 先 后 顺 序 如 何 确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没有规定期限的,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仲裁与诉讼的先后顺序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先向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决定,之后才能提起诉讼。仲裁与诉讼的先后顺序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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