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暴力拆迁的情况下,学习这些动作,轻松维权
1。确认拆迁性质。要理解拆迁主体,如果是政府主导,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有一定的强制力,只能争取合理的补偿;如果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就没有强制力,你有权决定是否拆迁。
2。确认土地的性质。拆迁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在集体土地上,这一点很清楚。国有土地上的拆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主要是征地补偿,房屋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3。了解赔偿内容和赔偿标准。各地发展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致。被拆迁户可到当地官方网站或其他网上渠道查询当地补偿标准参考,并根据补偿标准粗略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4。当房屋被暴力强拆时,尽量拍照取证,主要是对领导和强拆过程进行拍照,这对后续启动法律程序、确认强拆主体、确认强拆行为、保障房建设都非常有帮助申请国家赔偿。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拆迁问题上,人民法院的权利如何保障。上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追诉期为3个月,即被拆迁人在接到裁定后3个月内不起诉的,被拆迁人可以自房屋期满之日起180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这样,拿着强制拆迁刀的不是政府,而是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之日起三十日内,组成行政法庭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非诉讼行政行为执行的机关执行。法院执行行政机关的裁定,行政审判庭应当先审查,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提交行政审判庭具体执行。人民法院强拆前,有行政法庭合法性审查的前置程序,相当于政府强拆前的听证。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法院对强制拆迁时间有严格要求,至少需要4个月。与政府强拆不同,时间完全由政府决定。因此,人民法院的强拆程序应该比政府的程序温和一点,可以称之为“一把温柔的刀”。但刀子毕竟是刀,刀子见血绝对是毫不含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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