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县马连镇人高祥(化名)有两个身份:股东和木料场老板,这两个身份都和拆迁有关。“有拆迁工程时,大家合伙入股做项目:拆完后木料运到场里再卖掉。”高祥说。
做拆迁工程已有十多年的高祥,干的最多的就是城中村拆迁。他向记者描述了拆迁过程中形成的利益链: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承包拆迁工程,根据不同工程利润大小,或者由发包方给付每平方米几十元的费用(利润低),或者向发包方交纳每平方米几十元的费用(利润高);拆迁公司拿到工程后,便租赁挖机,组织农民工、联系渣土车主。拆迁公司收益主要来自拆下来的钢筋、门窗等;这笔费用加上发包方给的费用,或刨去上交给发包方的费用及挖机出租方、农民工及渣土车主相应费用后,就是拆迁公司的纯利。“这么跟你说吧,这是个稳赚不赔的生意。只要不出安全事故,肯定都能赚钱。”高祥说。
拆下来的东西中,钢筋和门窗最值钱。同是乾县人、同样做拆迁,属于拆迁行当大户的马刚(化名)告诉记者,一般城中村拆迁中每平方米可产生20公斤左右的钢筋,拆下的门框可卖5-6元/平方米。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10万平方米左右的城中村为例,承包价格为15元/平方米,拆后每平方米值26—27元,刨掉承包费、人工费、拉土费、机械费用后,一个城中村拆下来,短短几个月,轻轻松松都能赚到好几百万。“咱们摊人、摊钱,把钱背到外地,完工后再把更多的钱背回来。”高祥说。
30岁左右的黎江(化名)干拆迁的时间也不短了。“都知道拆村子好,利润高嘛。”他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拆一个村子净利润几百万。“太阳升起、落下,10万进账;再升起、落下,又是10万。”他形象地说。
合伙开工厂损失几百万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我国目前调整合伙的法律规范,一是民法典中有关合伙的规定,二是合伙企业法。《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对合伙合同进行了定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合伙开厂,对于损失,应该由合伙人按照之前的约定进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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