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吗?
时间:2023-11-13 22:40:05 2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包括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如果一名学生获得了国家助学金,那么他或她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不能同时享受这两个奖项。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如下:

1. 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含中专)全日制本专科生身份的学生;

2. 条件二: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 条件三:家庭经济困难,且没有获得其他资助;

4. 条件四: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

综上所述,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包括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且无其他资助。只有符合条件的同学才有资格申请这两个奖项,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

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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