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能保全公司财产吗
劳动仲裁过程中,出现可能造成裁决无法执行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申请保全公司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二、仲裁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以上规定进行了归纳,调整为: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全文5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