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写明什么内容
时间:2023-05-01 09:51:39 3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以上规定进行了归纳,调整为: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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