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赔偿金怎么支付
工伤赔偿金按以下情形支付:
一、仅经过工伤认定的
只能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支付伤残待遇。
具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二、未经过工伤认定的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同时造成工伤职工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职工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期间工伤赔偿项目。
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向用人单位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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