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
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哺乳期的女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公司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加班的要求,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安排哺乳期女工加班的,就违法违规了。
女工三期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间,在三期内,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如果要调整的,要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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