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增加附加协议条款,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注意附加协议的当事人应与原合同的当事人保持一致;
2、附加协议的内容应当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的详细说明,注意附加协议的内容不能与原合同的内容相矛盾,附加内容要表达清楚,避免歧义,附加协议的形式应该和原合同一样完整;
3、附加协议的尾部应写上相应的日期和签字,在原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变更的,附加协议中发生的变更不具有法律效力。附加协议和原协议一样,应当自愿签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有附加协议吗?
劳动合同是可以有附加协议的,可以对劳动者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应当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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