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女儿不赡养父亲有3种情况,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禁止结婚的几种情况
禁止结婚的情形有: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二十二周岁以下的男性和二十周岁以下的女性禁止结婚;
(3)婚姻存续期间禁止另行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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