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决议;
2、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与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组织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以及监督该资金的筹集、使用;
8、对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9、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谁有权解散业主委员会
申请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即可召开业主大会
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即可解散当前业委会业主大会的主要议题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购买房屋能行使业主权利吗
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之后能行使业主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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