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延迟交房对开发商而言并不利好,其反面则有可能引发违约责任的风险。身为房地产开发商,应严守承诺,确保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交付房产。如若未能遵守此规定,购房者便有权利履行催告义务,敦促开发商尽早完成交付,同时需赔偿因延期所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经过催告程序后,倘若开发商在三个月以内仍然无法实现房屋交付,并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那么购房者即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开发商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成本,并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进行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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