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品房交付日期被延迟时,相应的法律后果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中所设定的义务,对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在经过购房者多次书面催促后,开发商仍未能在法定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交付房屋的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解除该份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利息以及其他相关损失费用。
然而,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屋,则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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