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交房日期完成交房工作,则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在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那么购房者有权请求开发商赔偿因逾期而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在此期间,尽管银行贷款方面可能暂时受到影响,但仍然需要正常还本付息。若在经过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旧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正确解释未能交房的具体原因,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办理与银行贷款的解约手续。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提前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