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列举了七种房屋禁止赠与的情况,包括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屋、因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导致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屋、房屋设定抵押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处分房屋以及未依法登记领取所有权证书的房产。
禁止将以下房屋进行赠与:
1.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若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则禁止赠与;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查封或限制权利的房屋;
3.因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导致的房屋。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期满或者根据社会公共利益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赠与;
4、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屋;
5、权属有争议的房屋;
6、房屋设定抵押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屋所有人不得随意处分房屋;
7、未依法登记领取所有权证书的房产。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禁 止 赠 与 的 房 屋 类 型 有 哪 些 ?
禁止抵押的房屋类型有:权属有争议的房屋;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在赠与房屋时,请确保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屋不得设定抵押。同时,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屋也都不得设定抵押。因此,在赠与房屋时,请确保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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