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出现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等情况时,有些股东会要求解散公司。但是,公司准备解散了,员工怎样处理就成了不少股东心中忧思的问题。当公司准备解散时,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呢?
公司准备解散不是单方解除员工合同的理由
在实践中,公司有亏有盈很正常,公司严重亏损到要破产、解散也很正常,但是,公司不能以公司准备解散为由,单方面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公司准备解散不是单方面解除员工合同的理由,不能据此将员工“炒鱿鱼”。况且,即便公司要以上述理由开除员工的,必须给予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员工可以依法维权索偿。
那么公司解散就不能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了吗?
当然不是,公司要解散的,准确来说是可以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而不是解除。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只要股东依法解散公司的,公司与员工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可以终止了。只要公司依法清算后,用剩余财产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算完事了。当然了,从避免法律纠纷的角度出发,公司解散前,最好找个公司法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理。
全文7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