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时,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时,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在合同期内,雇主和员工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最长为多少年的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和雇主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可以在合同期内自由流动的劳动合同。
这两种劳动合同在适用范围、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是相对固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等方面相对稳定。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则相对自由,员工可以自由流动,但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等方面可能会相对较低。
此外,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则相对自由,员工可以提前30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适用范围、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在选择劳动合同类型时,员工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区别,员工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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