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患者需要获得一定的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个人情况具体确定。
在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患者需要获得一定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金额根据个人情况具体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16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14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一至十二级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12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三级的,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12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四级的,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12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五至十六级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11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七至十八级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10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九至二十级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9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二十一至二十四级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8个月的伤残津贴。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二十三至二十四级的,分别按伤残程度对应支付7个月的伤残津贴。
2. 就业补助金: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月支付50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40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的,按月支付30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一至十二级的,按月支付20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三级的,按月支付20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四级的,按月支付20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五至十六级的,按月支付15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七至十八级的,按月支付10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十九至二十级的,按月支付50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二十一至二十四级的,按月支付25元。
-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伤残等级为二十三至二十四级的,按月支付15元。
在十级伤残的情况下,患者需要获得一定的赔偿。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程度不同而有所差异,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金额根据个人情况具体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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