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家属的供养条件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情况。具体来说,工亡职工的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可以得到供养。如果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子女也可以得到供养。如果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也可以得到供养。最后,其他情况也可以导致工亡家属得到供养。
工亡家属的供养条件包括以下四类情况:
1.工亡职工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
2.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子女;
3.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其他情况。
工亡家属供养条件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亡的遗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条件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供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且由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以及由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子女,需要扶养而没有劳动能力人。因此,工亡家属供养条件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供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且由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以及由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子女。
工亡家属的供养条件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供养人没有劳动能力且由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以及由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子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亡的遗属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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