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的救济方法
时间:2023-04-11 21:22:35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一、企业法人名誉权受损害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企业法人名誉权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能依法认定有人侵害了法人的名誉权,法人也不能向法院诉请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看守所无罪释放国家会赔偿吗

在看守所无罪释放国家会赔偿。

如果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在看守所羁押37天无罪释放的,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也没有补偿。

如果是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方式为,消除影响。消除影响是指国家机关承担的在特定范围内消除因侵犯名誉权、荣誉权所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对受害人名誉和荣誉的赔偿方式;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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