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了非法剥夺他人荣誉权的相关规定及处理方式
时间:2023-09-05 23:30:06 2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非法剥夺他人荣誉权的行为,处理方式应当包括对被侵权人进行名誉恢复,以及向被侵权人表达赔礼道歉的意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也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非法剥夺他人荣誉权的行为,处理方式应当包括对被侵权人进行名誉恢复,以及向被侵权人表达赔礼道歉的意思。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 誉 权 受 损 如 何 维 权 ?

荣誉权受损如何维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名誉权、荣誉权。若因名誉、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权利人应尽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防止侵害行为继续扩大。其次,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诉讼过程中,被告可能提出抗辩,主张其行为与原告主张的权利无关或不属于侵犯名誉、荣誉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被告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裁决。

若权利人因受到严重侵犯,导致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可以请求法院支持其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若被告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侵害行为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维护名誉、荣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当个人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应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正义得到伸张。

维护名誉、荣誉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当个人或组织的名誉、荣誉权受到侵害时,应尽快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应尊重他人的名誉和荣誉,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或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建设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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