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侵害荣誉权的法律救济如下:
1.对权利人应当获得荣誉称号而遭受侵权没有获得的,或已经获得荣誉称号而被非法剥夺荣誉称号的。一经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就认为被侵权方享有该荣誉称号,无须重新颁发、补发荣誉证书。因为已经错过机会,时过境迁,很难再把原来的评委召集起来,按照原来的程序进行评选。
2.由于荣誉与名誉的密切联系,在对荣誉权的侵害将会直接导致权利主体名誉的毁损。其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在财产损失为要求。
3.是对权利主体物质损害的赔偿,应当判令侵权方支付或退还权利人应得的奖金,还有其他一切物质损失,引起诉讼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也应包括在内。
4.对权利人精神损害的救济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除了侵权人对权利人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之外,主要对权利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二、侵害荣誉权的构成要件
侵害荣誉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侵害荣誉权的违法行为;
2.荣誉受损害的事实;
3.荣誉受损是该侵害荣誉的违法行为所造成;
4.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
三、荣誉权是人格权吗
荣誉权是人格权,但是人格权并不仅仅局限于荣誉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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