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收购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等法律严格禁止非法并购。恶意收购中,存在当事人有某种利益主张,而成为敌意收购的利益关系人,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收购,损害弱势集体的利益。对此,我国采取严格措施打击和制裁侵权人,并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恶意收购属于违法行为。我国公司法等法律建立了相关严格禁止非法并购的规定。恶意收购中,一般存在当事人有某种利益主张,而成为敌意收购的利益关系人,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收购,损害弱势集体的利益。法律严格制止这种行为,并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和制裁侵权人,并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恶意收购犯法吗
一、恶意收购犯法吗
1、恶意收购是犯法的。收购是经过收购者和目标公司股东双方的合作,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股东手中所持的股份,取代其目标公司的投资者地位而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而在法律上的效果即引起了股权关系的变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收购企业的程序是什么
收购企业的程序如下
1、收购意向的确定;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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