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不被单位给承认,劳动者可以收集其他证据予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收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用人单位下发的含有劳动者名字的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
2、收集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比如最为常见的代表公司签收快递,该快递单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其他如送货单、签收单等。
5、收集手机短信与电话录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和电话录音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6、收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穷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搜集到上述任何证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收集有利的证据。
一、没有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之一,也是劳动者主张、工资、补偿金、社保等权益的有效凭据,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违法不将劳动合同,返还给劳动者。由此给劳动者维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但劳动者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可以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作为其劳动仲裁的维权依据。
实践中,虽没有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材料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1、其他有单位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劳动者姓名的材料,比如单位出具的奖状、考勤记录、会议纪要、内部文件等
2、劳动者代表单位对外签订的合作合同、介绍信、招投标文件、报税资料等
3、由第三方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经办的相关凭据、证件,如劳动者的社保缴纳记录、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建造师证等。
二、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有哪些
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劳动者应收集证据证明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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