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由承租人,租赁人申请;
2.共有的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并提供经公证或认证过的授权委托书。
二、南平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三、南平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四、南平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租赁期满或当事人协商提前中止或解除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注销。
五、南平房屋租赁注销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申请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即办事项办理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出具《缺件告知单》或《补正通知单》。
审查与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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