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居民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象是在杭落实就业单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和博士年龄不超过50周岁和55周岁,留学回国人员需满足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条件。
适用人群:
1.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应届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为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
全日制研究生、硕士:50周岁以下、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
留学回国人员(指赴国外攻读学LI学位,或到国外院校、科研机构进修等)原籍为中国,回国后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
杭州新户籍政策
杭州市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对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2. 居住房屋租赁登记:房屋租赁双方应在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后30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办理居住房屋租赁登记。
3. 居住房屋租赁备案:房屋租赁双方在办理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后,应在7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4.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和登记的管理,及时查处租赁违法行为,维护租赁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
根据杭州市新户籍政策,租房也可以作为居住,因此,杭州新户籍政策对于外来人员来说,租房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居住方式。
杭州市新户籍政策扩大了外来人员的居住选择,租房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居住方式。适用人群包括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签定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缴纳杭州当地社保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和45周岁以下,在杭社保缴纳状态为“已缴存”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和博士55周岁以下,不用缴纳社保的研究生、硕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