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的性质
时间:2023-08-17 08:55:26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房屋租赁登记是备案性登记,不是审批性登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所谓备案,从文字上理解就是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存案以备查,不需要答复。因此备案的含义从当事方来说,就是向有关部门报告,起告知作用。从接受登记的机关方来说,备案就是保存有关资料起公示作用,不存在批准问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租金数额,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均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登记机关无权干涉,亦不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程?

(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2、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购买房屋或者是租房居住的话,双方当事人是需要通过网络签约和需要完成备案手续来进行处理。通常状况之前,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房租,还有就是付款方式作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在网络上进行签约,最终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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