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出租房屋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申请登记备案,申领房屋租赁证的行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城市私人住房管理条例》(1983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3]194号。厦门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1996年8月9日国务院发布)4。《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五号。《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2号)于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出租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一式三份;4;
3。承租人初次、转租、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房屋租赁申请表》。
4。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竣工交付使用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提供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提供主体竣工验收报告和开发商的书面保证(租赁期间发生争议的,由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在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委托书提供单位法人(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下属企业或者他人进行租赁管理的,应当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出具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委托人应当书面保证,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的,受托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出租普通房屋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共有人同意(没有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的,办理登记手续的共有人应当书面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抵押房屋出租,应提交给承租人的书面通知副本或出租人的书面担保。10转租的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5申请表及名称:厦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可从第十二条所列工作站获取或从公共互联网下载。六、受理登记备案机关申请登记备案七、办理手续,双方填写申请表至松柏大厦三楼各工作站或综合服务大厅。
2。各工作站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三。签发房屋租赁证8。时间限制。
根据《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登记发证应当自管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中心规定,无特殊情况的工作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9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以房屋租赁证左下角的期限为准。10房屋租赁证的法律效力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企业申请、居民搬迁、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等的有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费:现行标准按民价[2002]317号文件执行。1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地点、时间、电话、公共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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