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估与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或者无故扣发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支付补偿金。法院据此裁定**公司按照原工资标准向王支付了补充工资,并根据王的工作年限向他支付了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法官注:我们都知道,如果雇主适用第24条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终止与工人的劳动合同,雇主有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义务。那么,如果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仍有上述支付义务?根据劳动部《关于实施〈a〉劳动合同制度〈a〉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支付经济补偿。但是,这一规定不能适用于所有人,因为如果雇主首先违反合同,导致工人被迫辞职,雇主不能免除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但也有相应的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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