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长期中断应该怎样解除?
时间:2023-02-23 16:40:52 2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关系长期中止,未签订停薪留职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长期中止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要不要赔偿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经济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三、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情况通常有: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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