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将劳动合同转移至旗下的子公司时,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必须先行结束与现有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接着再与新的雇主签署就业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您完全有权重新制定劳动合同,同时也需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原雇主与当事人之间所延续的工作年限和由此产生的相关权益和责任。
然而,采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这一方法进行处理可能会对两家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带来不便。
另外,对于新雇主而言,他们可以单方面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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