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冻结的工资具体什么时候解冻
1、财产保全冻结的工资,会在冻结期限届满后解冻。解冻的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但当事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提供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等方式,来请求人民法院解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债务已经清偿的;
(3)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1、需要。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2、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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