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公布,类别从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一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二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三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类别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一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
2.二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7元。
3.三类工资区: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2、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由四类调整为三类,其中:二类区调整到一类区3个:西安市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三类区调整到二类区8个: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汉中市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商洛市商州区;四类区调整到二类区1个:西安市蓝田县;四类区调整到三类区20个:宝鸡市麟游县,铜川市宜君县,汉中市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商洛市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类别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调 整 : 陕 西 从 四 类 区 调 整 为 三 类 区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这一调整对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从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意味着陕西省对于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化政策进行了调整。三类区的标准相对较低,分别为2000元、1800元和1700元,分别适用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这样的调整旨在缩小区域差异,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此次调整也体现了陕西省对于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的关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够及时反映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促进劳动力市场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通过这项政策的实施,陕西省将为低收入劳动者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陕西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四类区调整为三类区,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这样的调整将缩小区域差异,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引导劳动力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