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里不安排工作,不作辞退处理,主要原因是:
1、为了规避支付被辞退员工辞退补偿金。逼迫员工无法忍受自行离开。
2、员工没有过错而予以辞退,企业担心动摇人心,不利企业人才稳定。因而采取的”拖延战术“。
3、为了减低辞退成本,企业方不再为辞退派员做艰苦的辞退说明说服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将来此种情况将会越来越普遍,在国外被称为”无理由辞退“。作为企业劳动者,必须慢慢适应,并有所心理准备。做好工作,提高能力,有了好的工作态度与技艺,在企业也许被辞退,在行业永远有用武之地。
公司不给员工安排工作,又不辞退员工,是否犯法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安排岗位,不发工资,属于事实上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辞退了劳动者。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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