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求维权方法?
时间:2023-07-06 11:02:46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恶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以某公司的名义敛财投资者4000万元遭蒸发

我是第一次炒股,没想到就被骗了,我这一辈子再也不会炒股了。6月8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86岁的王某某告诉记者。他已经连续三天来旁听庭审。

这三天在旁听席就座的,还有数十位像王某某一样的老者,他们中的不少人都是第一次投资股市,这些股票被销售人员鼓吹为来自即将赴某公司上市的公司,一旦上市成功收益将不止一倍,而最终结果是所有投资人累计被骗高达4000多万元。

6月5日,某某(上海)咨询公司(下称某某)股票诈骗一案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

王某某被骗

2004年底,王某某接到了某某销售人员的电话,推销一家名叫xx公司的股票,承诺以2.2美元一股出售股权,等到xx公司在美国某公司上市后就可以升值到4美元。王某某随即购买了2000股。结果,到了承诺上市的日期,却没有任何信息,他去销售股权的均遥国际广场,结果发现卖权证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2005年5月19日,不愿再等的他终于到了徐汇区公安分局报案,此时,他才发现其实他并不孤单,被骗的还有不少人,而且有些人损失高达上百万元,还有很多像他这样的白发股民。

6月8日,8名参与上述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被两两铐在一块站成一排,出现在法庭上,其中就包括某某董事长谢xx。

谢xx,台湾人,今年57岁。她的儿子,某某总经理黄光男一直在从事为境内公司提供赴某公司小资本市场上市的中介服务。作为中介,某某获得即将上市的公司一部分股权。黄光男则将所获的股权转让给境内股民,从中牟利。

其间,他们先后收取了四家境内公司(百老汇国际发展公司、苏鹏公司、xx公司、上海玉同药业股份公司)的筹措上市费用,并通过其麾下的众多销售人员将协议获得的公司股权(3%~9%不等)转售获利。

销售人员通过随机电话以及理财公司,向客户宣称出售这些即将赴美上市的原始股股票,每股2.2美元。然而,这些公司最后并没有在某公司的小资本市场上市,要么完全失败,要么只在美国的粉单市场上市。

粉单市场的股票,在美国根本就没人买,因为每股只值几美分。谢xx承认。

截至案发,共有六七百人听信了他们的宣传,购买其宣称的股票,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

当他们所宣称的股票某公司上市的谎言最终无法兑现时,股民报案,警方出动,最后共有8人归案,其中有谢xx的65岁的丈夫黄友雄(某某董事),他负责保管销售款,还有她的干女儿倪姗姗(某某总监),而谢xx的儿子黄光男尚潜逃海外。

诈骗伎俩

同样白发的曹鸣江也是被骗的股民之一,不过他购买的不是xx股票,而是苏鹏公司的股票。我前后买了10000股,退休了,就一点积蓄,谁想到全都打水漂了。

2003年初,曹鸣江接到上海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电话,邀请他们加入会员,交了数千元作为会费,然后根据公司的建议进行投资理财。曹鸣江入会后,股票越买越亏,损失惊人。

最后,该投资公司改推荐股民购买将在美国某公司上市的百老汇股票,借此弥补股民损失。于是,他们与谢xx等人打上交道。但是百老汇的股票一拖再拖之后却没有上市成功,某某遂通知股民将百老汇的股票转为苏鹏公司在美国买的壳公司美国上海化工的股票,仍然承诺2.2美元1股,上市后至少升值为4美元1股。

倪姗姗交代:我们把自己印刷的股权证说成是从美国发过来的,然后很多人就相信了。

最后,原购买百老汇股票的绝大部分人选择这一方案,加上其他方式加入购买美国上海化工股票的人共有366人,160.47万股,折合人民币2358万余元。

2004年12月底,苏鹏公司的股票果然在美国市场挂牌交易了,不过并不是他们所说的小资本市场,而是在粉单市场上进行柜台交易。但即便是粉单市场,股民们花钱购买的股票也没有进入到专门开设的香港账户。在众多股民的要求下,某某通过伪造指令在二级市场私自购买少量股票转入个别股民账户,借此制造一个股票转账正在进行中的假象。

公诉人指控谢xx集资诈骗就在于她虚假承诺这些股票上市后可以升值到4美元,而这些股票不仅不能直接交易,而且只值几美分。

另一方面,谢xx收到这些款项后,便将大部分钱款通过地下钱庄汇给远在美国的儿子黄光男,称为其运作上市筹措经费。还有一部分款项,公诉人指控谢xx用于购买470万元的豪宅和88万元的宝马轿车。或许是因为良心的不安,谢xx还捐献了不少款项给寺庙。

某公司迷局

据了解,某公司有着四个层次的交易规则,分别适合不同的经纪人、公众公司和投资者的需要,由此,形成了从第一市场、某公司小资本市场、OTCBB市场(即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和粉单市场四个层次的市场。

很多中国民企在所谓的美国某公司上市,并不是在真正的某公司市场上市,而是在OTCBB市场上市,它只是一个会员报价媒介,并不是发行公司挂牌服务机构。与某公司相比,OTCBB既没有挂牌条件和标准,也不提供自动交易执行体系,也不与证券发行公司保持联系。实际上,OTCBB不过是以门槛低而取胜,它对企业基本没有规模或盈利上的要求,只要有三名以上的造市商愿为该证券做市,企业股票就可以到OTCBB市场上流通了。

某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李俊峰解释说:粉单市场实际上是OTCBB市场广义的范畴,都属于柜台交易,但层级更低,谢xx等人原本承诺苏鹏公司在某公司小资本市场上市,但实际上只在粉单市场上市。

业内人士表示,OTCBB上很少有大机构投资者,而多以小型基金与个人投资者为主,其股票流通性较差,平均股价仅有9美分。从OTCBB升级到某公司更是路漫漫。

公诉人主张:OTCBB市场上的股票不值几美分,某某利用多数公众对其与某公司市场的区别不知情,出售其股票大肆骗取钱财,已触犯刑律。

但某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翟建认为:公诉机关认为OTCBB一钱不值的观点很不恰当,不少中国中小企业在美国OTCBB市场融得了发展资金,从美国OTCBB市场成功转入美国,乃至世界主流的证券交易所。

他认为谢xx等人所作的努力有目共睹,只是有些公司因自身原因没有成功上市,而有些公司已经在粉单市场挂牌,只是价格还没有实现4美元罢了,美国那边还有人在运作此事,可惜国内谢xx等人已经被捕入狱了。

动用刑事诉讼

在3天的庭审中,谢xx一直强调我从来没有骗任何人,知道那些股民因此受到损失感觉很难过,愿意尽力补偿股民,表示歉意。

这样做,更重要的是换取法庭在量刑时的考虑。一位股民说。不过,该股民同时表示,只要把钱退还了,并不太介意他们被判多少年。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个个案,它颇有代表性,其实这个案件涉及到了一个法律空白,李俊峰律师表示,我们国家对本国内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没有严格限制,而对于外国公司的股权转让更缺乏规定,尤其是刑法上的规定。这就给这个地下的股权转让市场大开方便之门。

在他看来,证监会对此的规定仅仅是部门规章,像本案中他代为辩护的销售玉同药业股票的斯多克公司总经理王磊,李俊峰认为这充其量只构成行政处罚,而不可能构成刑事处罚。上海有超过300家这样销售股票的公司,他们怎么办?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宋一欣律师也认同李俊峰的观点,但他认为:虽然立法上可能存在瑕疵,但是并不能说明这一群人从事这个活动就是对的。事实上,对于全国30万家股份制企业(2001年统计数)依靠仅容纳1300多家上市公司的沪深证券交易所来流通,显然不合情理,只有开放这个市场,才可能减少地下股市的泛滥。

最近半年,地下非法募集股票的事件又死灰复燃了,此前因为股市低迷,其有所收敛,现在卷土重来,我常常接到邀请参与其中的电话,也常常接到受害人咨询的电话,白发股民受骗也很普遍。宋一欣对此颇为忧虑,不过他也强调,这个案件能够刑事处理是件大好事,针对这种集资诈骗的案件一定要用严刑峻法,从重打击。现在对其打击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不是太严厉,而是太宽松,不是太早,而是太晚。

在他看来,在立法层面的制度完善,尤其是对证券市场的欺诈行为课以重罪;在执法层面的全面监管,即将这些全国达上万家的运作地下股权交易的公司纳入三板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才是正途。此外,投资者的教育也至关重要,很多投资者是越想挣钱,就越没本事挣钱,根本就不具备操作股票能力的人,也掺和其中,这也是一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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