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按形式不同,一般可分为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特殊形式三种主要类型。《条例》中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因此,特许经营合同应属于书面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是指签订合同书、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表达合同内容,但是,目前特许经营合同基本都是以订立合同的形式签订,发生争议时,书面的合同就成为重要的证据。
从内容上看,《条例》规定了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因此,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具备以上内容。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是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名称或名字、营业执照编号或者身份证号、法人代表、住所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等基本情况;特许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相关内容;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主要包括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保证金、广告基金、分特许费等。其中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是被特许人在使用特许经营权的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出现法律或合同规定没收或者抵扣合同金的情况,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人。广告基金一般按照被特许人的总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也有的按固定额度方式收取。分特许费一般是按分特许人的授权费用的比例收取。《条例》并没有对以上费用的金额作出规定,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可以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约定。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一般包括协助加盟商选择加盟店店址、按统一设计对店铺标准装修、对加盟店的雇员进行培训、对加盟店的管理人员进行营销策划只是培训、培训的地址、时间、授权师资力量;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不但是特许人的义务也是被特许人的义务,如果被特许人在本区域进行广告宣传,应当事先把广告方案及内容报告特许人,被特许人批准后方可实施;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特许人只对其出售给被特许人的产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条例》没有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和终止作出相关规定,但是规定了被特许人在冷静期内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特许经营合同必须约定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的合理期限内,被特许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违约情形、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其他约定包括特许人对被特许人进行监督的内容、保密条款等等。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成功的基础和关键,必须以特许经营合同为基础,全面规范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经营行为,使之符合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标准,才能保证企业顺利进行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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