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弊端:法律形式的复杂性。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当原始合伙人离开或接受新合伙人时,必须重新建立新的合伙关系,从而导致法律复杂性。通过接受新合伙人增加资金的能力有限
决策延迟。由于所有合伙人都有权代表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因此重大决策需要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因此,很容易导致决策延迟和错误
非管理合伙人承担更大的风险。所有合伙人都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这使得无法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巨大风险
鉴于这些缺陷,我们应该制定更简单的法律法规,推迟决策,积极建立内部联系,加快决策步伐
企业合伙的优势
可以从多个合伙人那里筹集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企业资金单一的限制,增强企业对外贷款的信用,扩大资金来源
风险分散在多个所有者之间,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与单一所有者企业相比,合伙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大大提高。企业可以向高风险行业扩张,拓展发展空间
合作伙伴对企业的盈亏负完全责任,即所有合作伙伴以其所有财产为企业提供担保,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声誉
运营商(即投资者)数量的增加突破了单个人在知识、经验和经验方面的局限性。许多经营者在共同利益的驱动下,集思广益,各显所长,从不同方面进行企业管理,,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法规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全文7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