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俗称“加盟”,就是特许人把自己掌握的注册商标、非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保密信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品牌、经营理念等经营资源,通过合同的方式授权给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被特许人在加盟后可以享受到特许人的各种利益,利益更多的是一种无形利益,被特许人从特许经营人处获取的利益却是不可逆的,就算双方合同终止也无法清除。而对特许人来讲,这些无形利益是通过多年经营积累产生,如果不加以保护,被特许人在将获取的利益转化为自身技能后,可直接跳出合同与特许人直接竞争,这对于特许经营人是不公平的,对整个特许经营行业以及特许人长期经营而建立的市场价值都是一种破坏。因此,在被特许人终止合同后,就需要竞业禁止来保护特许经营人的利益,这样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上的平衡,才能维护市场秩序。
律师补充:
在商业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可以采取的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措施,与传统经营模式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具有共性,包括内部的物理性隔离措施,强化保密文件文档的管理制度,签订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等。
特许人必须是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特许人不能是个人或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以外的单位(比如民办非企、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否则法院会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因此,作为特许人要授权他人开展特许经营业务,设立公司是最基础的条件,切不可以怕麻烦、节省税收为由不成立企业,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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